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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研究生管理科  日期:2014-09-25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统一安排,依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为保证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本次评优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工作由评审工作办公室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员、干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戴丽红         副主任:潘光林、陈智勇

成      员:石  蓉、陈蕗蕗

二、申报评选条件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课程考查均合格;

5.关心集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在研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违犯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课程不及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论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7.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8.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9.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年级评审标准(各学院自行根据专业特点拟定详细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各学院分专业拟定评审标准;

(二)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排名为标准,且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均合格。

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所修课程总分/所修课程门数

(三)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综合成绩排名为标准。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40%+科研能力加分×40%+综合测评分×20%

2.科研分加分范围(各学院自行根据专业特点拟定详细细则)

(1)所有参评材料作者单位必须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①被SCI、EI检索系统收录;

②一级期刊;

③核心期刊;

④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期刊)。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①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

②一般国际会议、二级学会学术会议;

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

④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上论文获奖。

(4)承担科研项目

(5)编写教材或专著

3.综合测评分计算标准

(1)科技竞赛类比赛;

(2)创业类比赛;

(3)入选“成信之光”学术论坛论文集;

(4)文体竞赛。

三、纸质材料申报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在学校下达评审通知后,由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自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1)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学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水平等方面能力,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充分尊重各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集体讨论、投票排序的基础上,推荐出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在本学院经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3.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在此基础上,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讨论、审议,提出学校当年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三档,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五、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在校硕士生的4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各档次奖励标准、学生比例和资助标准详见下表: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生工作处负责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划拨到各个学院,各学院以打卡方式发放给研究生。

2.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者的奖金使用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杜绝获奖学生铺张浪费现象,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用的发挥。

七、宣传工作

各学院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网络、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八、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以纸制和电子文档(邮箱:yjsglk@cuit.edu.cn)的形式于10月15日(周三)前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科。

2.报送材料清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纸制文档)(各项内容必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纸质文档请按一、二、三等奖顺序排列。填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二份)(纸制和电子文档)。

                                                                              

附件: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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